上海明确教师流动规定,促进基础教育质量平衡发展

近日,上海市教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新评的超级校长、超级教师、高级教师不得低于20%将流入农村学校或初中工科实验学校三年;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将到农村学校任教工作,无学科任教的,对申请落户的给予加分。


《指导意见》明确了统筹利用事业编制资源、优化引进录用制度、完善交流轮换制度等八大任务,促进校长和教师的合理流动,提高上海基础教育的整体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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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换届和轮岗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上海的每一位教师必须在10年内有明确的流动记录。同时,完善骨干教师流动的“水库”机制,推进农村学校和初中强的工程实验学校校长资源和教师资源的统筹均衡配置。其中,不低于20%的新评校长、教师、高级教师将流向农村学校或实力雄厚的初中工科实验学校支教3年;1至2年的学区、学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将是促进教学的重要因素校级干部。三至五年内,确保每个小学至少有一至两名高级教师,每个初中至少有五名高级教师,每个高中有一名高级教师。据报道,上海教师流动有着良好的基础。2013年以来,共有151名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参加了这项工作。


此外,上海还将优化教师引进和招聘制度,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上海农村学校任教,包括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和从事短命学科教学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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