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该公司应为送餐和伤害乘客支付270000英镑的赔偿金

据国内媒体报道,余先生在过马路时被一名“饥饿”的骑手撞倒,10年级时伤残。今天,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饥饿”的经营公司拉扎斯公司赔偿余先生经济损失27万余元。


2017年3月6日,余先生在等待红灯过马路时,被正在送饭的“饥饿”骑手杜某驾驶的电动车撞伤。交管部门确认,杜某应对事故负全责。


在与配送现场负责人协商未果后,余先生将“饥肠辘辘”的经营公司杜某和拉扎斯公司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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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扎斯说,平时送饭的车手中,有的与他们有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的则属于外包人员。


法官认为,杜某在送饭过程中穿着“饿”的工作服,携带拉萨公司统一配备的“饿”的送货箱,“饿”的平台是用来送菜的。因此,无论是否外包,拉札斯公司都应对乘客在送餐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支持余先生的诉讼请求,拉萨公司提前赔偿余先生的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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