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索回预付卡退款变成正常的情况

李女士向孩子们报告的教育培训机构突然倒闭,李女士的预付款项被取消了。愤怒的李女士和另外两位消费者委托深圳消费者委员会在 5 月底提起诉讼。5 个月后,李女士和另外两名消费者得到了超过 33000 元的全额退款。

消费者除了能顺利收回预付款项外,还有自己的严重问题,而消委会的不懈努力亦与此有关,在商业运作及消费者预付卡较常见的情况下,这个消息无疑令人眼花缭乱,更重要的是,我们应严格监管和科学监管预付卡的经营行为,以免消费者被囤积和屠宰,使消费者收回退款的情况不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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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发行预付卡要备案,但很多商家根本没有办理任何备案手续,导致大量预付卡成为‘三卡无备案,存管无人管,监管无人管’。" 消费者在充值时,往往不了解运营商的资质和信用,甚至连运营商数据库中的充值金额,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还有多少余额。导致商家跑路后,消费者根本无法收集到有效证据,连运营商的牌照和幕后老板都不知道,更谈不上追回余额。

对预付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防止其经营。具体而言,要求商家开展预付卡业务,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理清相关事项,清楚显示业务名称、联系信息,建立明确的账户,关闭门店,关闭业务联系消费者办理退货或转让事宜。商家违反上述义务的,必须认真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侵吞他人财产拒不退还的,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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