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城市建设“文化地标”,杜绝乱建?
目前,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文化地标”已成为城市建设文化空间、树立城市形象的选择。专家和读者建议,要杜绝“文化地标”建设乱象,一方面要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规范制度,完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审批监管,明确建设管理重点领域。同时,要以人为中心,让城市的“文化地标”更加文化化。
11月23日,《读者来信》版刊发了一篇题为《坚决纠正文化地标建设》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关于如何杜绝地方乱建“文化地标”的现象,有读者来信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当地交管部门的同志。他们表示,杜绝“文化地标”建设乱象,应从树立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审批监督等方面入手。
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体制
“文化地标”是一个城市“精神”的集中体现。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建筑和雕塑,在营造公共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城市风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地方性地标忽视了当地现实,割裂了历史文脉,不仅违反了城市发展规律,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
对此,来自云南省建水县的读者陈玉新说,地方政府乱建“文化地标”的背后,是政绩观念的错位。一些地方热衷于创造亮点、建门面,认为群众“看”比“得实惠”更重要,这种政绩观导致“文化地标”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许多地方建设“文化地标”的初衷是积极和积极的,但也要引导他们全面、辩证、长远地看待“文化地标”,同时加强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文化”规律,“地标”建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将使地方政府在建设“文化地标”的过程中少犯、不犯错误。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朱子瑜认为,我国已经从国家和地方两级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文化”建设的融资模式、决策机制、运作程序、维护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里程碑”。为避免过度建设,建议各地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法》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加强对大型雕塑的选址、体量、主题的引导和约束,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例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指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对其传统模式和历史特征的破坏性影响”。对此,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吕周认为,“文化地标”建设应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制定规划。特别是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和其他重要地区,要保护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对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应当及时查处。必要时,应当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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