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很多次恶意别车 “斗气男”获刑3年6个月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十六号透露,张平市人曹某今年八月四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红色汽车,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曹某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后车的行车记录和高速公路上的交通监控录像记录了这辆红色小车不断恶意离开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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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交警的调查,红车司机曹某当天高速驾驶车辆从张平入口处驶向龙岩方向,并在途中被前面的黑车影响。曹某认为对方故意离开车,怒火爆发,然后又恶意地减速,另一辆车改道等方式挡住后黑车,直到后部车辆被迫提前下车。


事发后,后车司机乘坐行车记录仪向高速交警报告。


审判后,法院裁定被告曹某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发泄不满,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妨碍他人正常行驶,严重超速行驶,严重危害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构成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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