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制定顽固台独分子清单 ,依法严厉制裁终身追责

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针对岛内外 "台独" 势力的猖獗活动和傲慢,中央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定 "台独" 顽固派名单,对 "台独" 言论和 "独立" 行为中傲慢的顽固分子及其主要支持者进行严厉制裁。包括 "反分裂国家法"、"刑法" 和 "国家安全法" 中有关分裂国家罪等的规定,将其绳之以法并追究终身责任。


关于有关法律规定,记者看到,2005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反分裂国家法" 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不可分割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决不允许 "台独" 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该法第三条规定,台湾问题的解决和祖国统一的实现,是中国的内政,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 "。


分裂国家罪可处无期徒刑

2015 年 7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 "国家安全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权力、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基本利益,相对不受危险、内部和外部威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的能力。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澳门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该法第十三条强调,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对 "分裂国家罪" 作了具体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主犯或者罪行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他人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因素或者罪行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 "台独" 势力频繁的冒险性挑衅,大陆方面对 "台独" 分裂势力采取了不同的惩戒措施,并提供了相应的工具。


中央研究制定一份顽固的 "台独" 分子名单


目的


鉴于岛内外 "台独" 势力的猖獗活动和傲慢,对岛内外 "台独" 势力的活动进行了有力的镇压。

对象


顽固分子参与了 "独立" 的傲慢和 "独立" 的恶劣行为,以及他们的主要支持者,如他们的金融家。


合法来源


反分裂国家法 "、" 刑法 "和" 国家安全法 " 关于国家分裂罪等的规定。


措施


诸如严厉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法将其绳之以法和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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