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期机制,解决和处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风险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精神,建立解决和处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支付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此基础上设立支付机构行业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是为征求公众意见而起草的。


这些措施清楚表明,该基金是一个非政府行业互助基金,用于解决和处理支付机构客户提供资金缺口造成的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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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的征管方面,《办法》规定,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清算保证金利息,按比例划入基金,比例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范围为9。5%到12%。通过实施差额计算比例,引导支付机构依法开展支付业务。其他来源为参与财产分配结算取得的可报销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投资收益等合法来源;同时规定,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募集,管理和使用基金,全面核查申请使用基金的支付机构的风险和财务状况,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风险处置和监测行业风险,并对基金独立核算提出要求。"。


关于基金的使用,该办法规定了三种情况,即基金可用于支付客户准备金,而中国人民银行是基金支付计划的批准者。该办法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参与制定准备金支付计划,签署资金使用合同,办理资金转账,登记登记,确认和监督规定,并在基金使用准备金后,获得相应支付机构代表基金收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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