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取他人人生”的人应该付出沉重的代价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十一)规定,贪污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取代高等教育录取资格、公务员招聘资格、他人就业待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或者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年来,我们经常从报纸上看到贪污和欺诈性利用他人身份去上学和就业的新闻。今年上半年,某一地方不断暴露在教育考试中的冒名顶替丑闻,有的甚至涉及 200 多名冒名顶替的学者。情况并不严重。对于这样的问题,社会各界也呼吁用严厉的惩罚来处理混乱。"刑法修正案" 增加了相关内容,这是立法机关对社会问题作出及时回应的务实和积极的行动,值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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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 "盗用" 和欺诈性使用他人身份 "在性质上也是" 偷窃 ",但它与从他人那里偷钱完全不同。偷钱只是一时的物质损失,盗用他人的身份和欺诈性地使用他人的身份可能会改变他人的生活。以教育界为例,其他人努力学习了十年,却让违法者上榜,不仅影响到当事人能否实现自己的大学梦想,也影响到就业、婚姻等生活事件的发生。对于那些希望通过高考改变命运的学生来说,本应遭到" 反击 "的生活已经被" 逆转 " 了。


即使这种行为最终被发现,但财富仍然可以弥补,如何才能挽回失落的青年呢?同时,这种模仿也是对教育制度的亵渎,因为他们的道德和能力不符合高等教育机构的要求。因此,盗用他人的身份和虚假利用他人的身份可以说是最不尊重的行为,也是 "最大的罪行"。


为了严惩贪污、冒用他人的身份行为,立法机关对此修正案的立法让人们充满了期待,希望在立法完善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这场 "偷命" 悲剧的重演,使 "盗取他人生命" 的人及时被发现,受到法律的严惩,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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