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隐瞒接触史,致117户居民和17名医护人员被隔离!
被告人姚某,冯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防治柯维-19疫情期间,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造成柯维-19传播的严重危险,二人均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新华岭区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太原市新华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姚某,冯某均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能从轻处罚。
通过对第二被告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和调查,符合监督测试的条件,适用于社区矫正。考虑到两名被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改态度,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根据法律,被告姚被判处一年监禁和一年缓刑,冯被判处八个月监禁,缓刑一年。
法院发现:2020年1月20日,被告姚的姑姑、叔叔和侄子从武汉来,住在姚的父母家(兴华岭)、姚和冯(建草坪区);1月28日,三人搬到姚素租给他的租房(建草坪区),一直住到2月7日。在此期间,姚的叔叔、母亲和父亲相继出现发烧症状,母亲在家里昏倒,邻居聂丽娟扶他下床。"姚某某和冯某从来没有向上述居住地的社区报告过武汉的来人、亲属和联系史、家热病史等情况,并在租房时故意隐瞒了上述情况。
二人均未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本人在武汉的接触史和发热史,且在急诊,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影像科,神经内科,ICU医生和护士反复询问相关流行病学情况时,二人均未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本人在武汉的接触史和发热史2020年2月6日14:38,被告人姚某某的父亲出现神志不清的症状,被救护车送往太原市中心医院,姚某某,冯某某陪同。故意隐瞒父亲及其家人在武汉的接触史,发热史。经医生反复询问,姚某某于22:30将发热史及在武汉接触史告知医护人员,太原市中心医院立即按规定将姚某父亲转至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治疗,次日转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COVID-19型。
由于被告姚凤未能如实报告和故意隐瞒武汉的抵达接触史和发热史,对被告和多名亲属进行了紧急隔离。太原市兴华岭区102名居民和太原市建草坪区15名居民接受了家庭隔离措施,太原中心医院17名医护人员采取了单次隔离医疗观察措施,其中被告冯某某和其他5人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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