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的已婚妇女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勇敢地打破沉默,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

家庭本应是幸福生活的避风港,但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家庭暴力案件屡屡发生,有的甚至演变成刑事犯罪。据全国妇联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面对暴力,妇女平均遭受35次虐待才选择报警。《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海南省法院系统审理的4起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以帮助受害者打破沉默,提醒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惩治暴力,依法维权,勇敢站出来向家庭暴力说"不"同时,在执法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认定难,取证难,保护措施落实难,施暴对象处理难等问题。并告诫行为人,殴打配偶或家人不仅仅是家务事,更有可能涉及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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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


本法所述"家庭暴力"一词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约束、致残、限制人身自由和经常虐待和恐吓的形式实施的身心侵犯。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及其有关近亲骚扰、跟踪或者联系申请人;(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采取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给予警告,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重婚罪。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私人诉讼;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I)重婚


(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的人


(3)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老胡评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与否与社会安宁和人们的幸福息息相关,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身体权利,不仅危及受害者的身体健康甚至安全,而且还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给其他家庭成员,特别是幼儿的心理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同时,家庭暴力也经常导致刑事案件,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方面,家庭暴力的频繁发生是由于一些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关系中身体优越的丈夫,不能以理性包容的精神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婚姻关系,盲目猜疑和猜疑,一有困难就利用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出口",甚至酗酒打斗。


另一方面,由于家庭暴力的秘密性,很难取证、调查和处理,致使一些执法部门敷衍了事,不愿干预,个别基层组织也害怕困难,认为"明确官员很难制止家务劳动",害怕避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得不到及时、严厉的调查和处理,客观上给了家庭暴力一个利用的机会。


因此,我们首先要对全社会文明家庭的新习俗进行宣传教育,普及心理知识,做好缓解社会心理和情感工作的工作,引导家庭成员相互理解和包容,和谐相处,以理性包容的心态看待和处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纠纷,不要互相求助,不要互相打人。"-


第二,执法部门和基层组织都要积极采取行动,消除困难恐惧,打破"官员难以制止家务劳动"的观念,积极干预和及时处理家庭暴力行为,坚决惩治施暴者,切实保护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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