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地产新政:加大无房家庭倾斜,增值税免征期限调整为5年
9月14日,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区(市)县级政府(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用房不作投机"的定位,实现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的目标,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I.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制和控制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在经营用地中所占比例不低于60%,在供求紧张地区住宅用地比例不低于70%,应优先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供应。
(二)建立房价与地价的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地价,引导市场主体合理获取土地。
(三)全面清理未开发土地,向社会公布,加大未开发土地建设力度,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土地覆盖和盘盖。
二.实施金融审慎管理
(四)继续实施差别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格防止非法挪用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购房。
三、支持合理的自食其力需求
(五)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大招投标,将公共交通、卫生、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全民生活,实现全面覆盖。
(六)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振兴存量有效增加出租住房供给,同时解决新公民住房问题。
(七)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加强旧区改造,提高生活质量。
四.改善住房管理和控制政策
(八)严格执行限制购房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批,严厉打击欺诈行为。
(9)将住房改革和无家可归居民公证的家庭优先比例从10%提高到20%,无住房家庭的比例从其余住房来源的50%提高到60%。
(十)加强对热点物业销售计划的审计,合理确定住房来源和订户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家庭购房需求。
(十一)为充分发挥税收调整的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的税额由2年调整为5年。
五.加强市场监督和监测
(十二)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认真处理涉嫌隐瞒销售、涨价、虚假广告、捏造、散布虚假陈述、哄抬房价、非法挪用各类信贷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各类贷款主体等。
(十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加强舆论宣传指导
(十四)建立定期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应对社会问题,稳定市场预期。
(十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限制和控制,规范房地产领域的自我媒体,严厉打击各种投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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