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商行5宗违法遭罚180万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业商业银行",601077.SH)不严格监控贷款资金流动情况,部分贷款由土地储备机构使用;个别关联企业未能实施统一的信贷要求;非法办理票据转让和贴现业务,以规避信贷规模控制。对同行业企业风险管理的审查不到位,对资本投资的监控措施不足,导致同一行业非法使用投资资金;五起违法案件中,部分金融基金与自有资金相互混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督局处以罚款一百八十万元。

有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经资格考试聘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阻碍场外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陈述、报告和其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材料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

(5)严重违反审慎运作规则

(六)拒不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每日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