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国石油收购交易,呼吁上市公司充分消除疑虑

2020年8月27日,中满油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拟收购ToghitradingF.Z.C公司(目标公司)87.5%股权,借此间接持有位于哈萨克斯坦的一个石油区块(简称shore区块)的探矿权权益,涉及交易16美元。由于标的股权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NeftservDmcc(简称:NS)于2020年6月向鑫华夏能源全资子公司鑫华夏开曼收购,鑫华夏能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满控股的附属控股子公司,公告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和投资者保护的公益性机构,中国证券和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对本次交易高度关注,就岸盘最终能否产生经济效果,交易目的及定价合理性等问题,希望上市公司能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广大投资者充分打消疑虑,以利于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虽然三维地震数据分析显示,滨岸区块盐层的储层结构和储量有进一步增加的空间,但2018年发表在《Kazenergy》杂志上的《2017年哈萨克斯坦国家能源报告----油气勘探》显示,滨利海盆地的勘探工作难度较大,该地区的勘探活动成果呈明显下降趋势根据公告,岸区块位于哈萨克斯坦阿特劳州,位于哈萨克斯坦最大的含油盆地--里海盆地,距离哈萨克斯坦最大油田天鸡子油田以北约20公里。由于矿层压力高,深部矿区存在高含硫天然气,勘探中难以预测盐下碳酸盐岩储层的储油量。2018年12月,广汇能源公告称,由于更深探井发现更高水平的硫化氢,商业开采成本高于预期,开发存在较大风险和困难。决定终止2012年收购南伊马舍夫油气区块项目(也位于滨利海盆地),并累计出资45美元。


由于这笔交易的沿海区块也位于里海盆地,请结合里海盆地的地质特点和勘探技术的困难,说明目标公司在今后勘探工作中仍然需要投资的资金,以及勘探工作的实际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最新的地质储量和盐下原油可采储量、储量与2014年相比的变化、原油采收率、勘探井数量、油井总数等。同时,建议上市公司应以广汇能源收购案为参考,充分考虑沿海区块勘探经济成果不确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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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岸上项目采矿权已于2021年11月到期,在满足一定投资的情况下,采矿权可展期一年,最长可展期四年,本次交易设置了未获批准的回购条款。而2018年6月生效的《矿产资源与矿产资源利用法典》(简称新资源法)多次取消资源使用者勘查评价和试开采延期,第278条过度条款明确规定了新资源法生效前签订的勘查合同最后一次延期可见,哈市新资源法对延长勘查期的申请采取了严格的政策,沿海区块的采矿权延期审批难度加大。即使延长勘探申请获得批准,公司也必须按照现行规定,在2024年11月前完成勘探评估。如果勘探工作不能转化为开发,勘探合同将终止,标的公司将无法收回大量先期投资。为降低收购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是否可以考虑在收购标的公司前取得采矿权延期审批。


此外,新资源法对完成各项生产指标、履行科研义务、延长开发合同、对矿产资源利用和开发的监督处罚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请说明新资源法对目标公司未来的影响是否得到充分评估,如何应对目标公司可能面临的上述风险,以及上市公司在评估中如何考虑到上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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