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了债券市场开放制度的总体安排

9月2日,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性,为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起草并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投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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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境外机构准入申请由产品调整为管理人,托管人,按照法人单位是市场活动主体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思路,夯实各方责任义务,便利相关操作公告的说明稿提出,公告起草一是坚持法治原则;二是统一准入管理。按照‘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同一套标准和规则’的原则,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市场准入流程,鼓励境外机构以中长期投资者身份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三是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汇兑和外汇风险管理,进一步优化和便利投资资金进出,完善资金汇兑运作和外汇风险管理。四是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作业安排。将现行结算代理模式简化为市场化流程,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允许境外机构按照"全球托管银行本地托管银行"的模式进行市场投资,推动债券名义代持和实施多层次托管制度。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按照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交易报告制度实现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增强市场透明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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