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时没有出现的市委书记,被证实下岗

9 月 2 日,微信官方账户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网站" 宣布,前通江市委书记徐德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政机关职务。


本报指出,在 6 月 16 日上午通江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省委决定由通江市市长王瑾担任通江市市委书记,当时的报告中没有提到徐德东。据微信官方介绍,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网站说,徐德东今年 6 月被免职。


徐德东,男,汉族,1969 年 2 月生于黑龙江省济县,1989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 年 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担任共青团双鸭山市委书记,保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宝清县党委副书记,政治法制委员会书记,济县市委副书记,县长。2015 年 10 月任通江市委书记。


今年六月调职后,有关官员没有宣布徐德东的新职务,也没有公开通知徐德东的检查和调查情况。随后,6 月 29 日,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报告结束时关于佳木斯市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的报告。该决定确认,徐大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沈丽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终止作为第十六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盛丽萍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9 月 2 日,微信官方账户 " 网站透露,日前经黑龙江省纪委批准,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指定鸡西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通江市委前书记徐德东进行案件审查和调查。


调查后,徐德东违反了中央八条规定的精神和廉正纪律,非法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谋取人员利益,为他人收受钱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工、工程承包、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产。


执纪监督部门指出,徐德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为官不廉,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违法犯罪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等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德东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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