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贷款购买第三套公积金

近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涨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等三种情况下的公积金不出借。


意见指出,如果雇员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没有住房,也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执行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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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增加10%,利率提高1.1倍):职工家庭有住房,但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雇员家庭没有住房,但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已解决。工人和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算,但同一套住房(必须提供贷款合同和住房所有权信息及其他支持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不得贷款:职工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两次;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一笔公积金贷款,但不是同一套住房。


凡在城六区办事处(道里,南岗,道圩,香坊,平房,松北)和铁路分中心建房的住户,住房套数以市住建,房产部门住房信息联网结果为准在其他区(县)办事处,铁路分中心属下管理部门和公积金中心异地居民,住房套数以市住房,房产部门住房信息网上可查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业主建房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和本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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