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消除“非全日制”学历歧视
最近,一些网民表示,2017年后他们是兼职研究生。他们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参加古代杭州金旗和准噶尔旗的教师招聘时,以"学历和兼职资格不一致"为由被拒。"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说,对相关考试组织者不了解相关政策、未能在资格考试时通过部分时间资格这一事实深表歉意。
仅仅因为硕士学历是‘非全日制’,就被相关招聘单位认定为‘学历不符’,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显然属于学历歧视,这种学历歧视不仅涉嫌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而且明显违反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录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要根据岗位需要合理制定录用条件,为不同学历层次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
之所以会有学术上的歧视"兼职"研究生,主要是由于一种误解和偏见。例如"兼职研究生"被误解为以前的"在职研究生"或"兼职本科生和大专学生"。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和兼职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通知,从2017年起,我们将统一组织和实施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坚持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同等质量标准,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这意味着,从2017年起,"兼职和"全日制"研究生之间实际上没有任何区别,除了具体的学习方法("不脱离生产"和"生产之外"),无论是招生、培训标准,还是学位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以及统一和相同标准的实施。在这样的背景和背景下,"兼职"研究生学位不仅失去了基本的合理性,而且用彩色眼镜对待和处理"兼职"研究生学位似乎已经过时和过时。
面对学术上对"兼职"的歧视,除了强调这主要是由于误解和偏见外,恐怕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招聘环节上,由于社会认知度低,申请入学考试的情况普遍不理想,学生来源严重不足。在许多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实际录取分数线普遍明显低于全日制研究生,甚至跨越了这一界线。甚至很多分数低的考生也会被直接调到"兼职"。而这种录取分数的差距,实际上也会影响到"兼职"学生的素质,进而影响社会对其黄金含量的理解和评价。
因此,为了有效地避免对"兼职"学历的歧视,可能需要兼顾双方:一方面,要注重消除各种误解和偏见,大力宣传和推广"全时与兼职研究生管理协调"的基本事实,特别是对用人单位的管理,使人们能够充分认识到兼职和全日制学历除了学习方法之外,实际上也没有任何区别。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完善上述协调工作,确保有关的"统一统一"工作真正名副其实,全面到位,使全社会尽快完全相信信任兼职资格的黄金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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