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预防和惩治卫生统计欺诈,加强问责制管理

根据国家卫生卫生委员会网站二十八号发布的关于加强卫生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预防和惩治统计舞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一道,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跟踪,及时发现问题,依法纠正,并对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意见指出,有必要改进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建立医疗保健、卫生管理、老年保健、儿童保育等卫生统计基本单位数据库,不注重泄漏、真实信息、及时更新、互利共享;积极整合居民的闭环卫生统计信息,以电子卫生代码为主要指标,贯穿预防、治疗、康复、卫生管理等各个环节。逐步建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统计调查体系,涵盖卫生资源、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安全、居民健康水平、健康影响因素、行业综合管理、卫生产业发展等,涵盖整个生命周期。






显然,要适当增加与重大疾病、重点人群和重要健康影响因素有关的统计调查的次数和频率,以提高主要宣传指标和预期指标在中国健康行动中的可用性和有效性,满足监测和评价的需要。


在完善国民生命登记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人口监测,健全全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信息动态更新和核对机制,提高人口基础信息质量,为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统计制度提供支撑。各级卫生与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与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统计,医保,等部门的共享比对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履行上述生命登记信息采集,更新职责。此外,要及时组织开展老年人生活健康状况,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生育养育,烟草使用与控制等监测调查,为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提供信息支撑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惩治统计欺诈行为的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单位内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和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依法纠正,并对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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