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对信托公司消金业务有何影响?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并根据每月20日发行的一年贷款市场的四倍利率确定私人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根据2020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3.85%的4倍利率,现行私人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远低于此前的24%和36%。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民间借贷利率监管私人借贷市场,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银行信用卡业务等司法实践,但地方法院主要参考上述法律条文的适用,因此私人贷款利率的保障上限已大幅下调,对许多利率超过15.4%的非银行机构及金融科技公司及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亦会造成影响。

        

        那么,信托公司的消费金融业务将如何受到影响呢?

        

        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的内部人士告诉信托百老汇说:"我们的业务部门和战略部门正在加紧研究下调私人利率对消除信托资金业务的具体影响。有些人认为这将是‘没有影响’,有些人认为它肯定会受到影响,而且还没有达成共识。

        

        或者会受到部分影响。

        

        某央企背景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他们认为民间利率下调肯定会影响目前的消费信托业务,但认为该业务模式不会消亡。已开展淘金业务的相关公司,通过对交易对手的重新筛选,交易模式的重新调整,"粗略细化","迭代更新",或将有较好的发展。但还没有一家公司开展过消金业务,想要大规模东奔西跑,野蛮扩张的路就没了。"对于无法满足银行信贷条款的客户,对公司来说还是有价值的。目前信托产品发行价格的下降也为相关业务的发展预留了一定的利润空间。

        

        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的合规总监说,最高法律的新规则只适用于私人贷款,只要一方是有执照的金融机构,这条规则就不适用。然而,在现实中,在审理放款人是一家有执照的金融机构的案件时,法院将根据潜在的逻辑,裁定在取消货币、汽车金融、信托贷款等情况下,利率不应超过LPR的4倍,因为"金融贷款的利率必须低于私人贷款的利率"。"因此,很难说。

        

        一些公司有大量的资金消除业务。

        

        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始于2007年外贸信托公司开展的小额金融服务。近年来,在我国居民收入快速稳定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一些信托公司对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做出了贡献。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China Trust Industry Association)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68家信托公司中有近40家推出了消费金融信托。相关公司的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总额为2977亿元,占信托总额的1.31%。

        

        2019年,在资本管理新规则要求资本管理行业向积极管理转变的背景下,信托渠道业务日益萎缩;房地产信托监管也空前严格,信托公司迫切需要扩大创新业务,为支持自身的转型和升级,消费金融信托已成为信托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据信义百老汇记者介绍,到目前为止,单个信托公司在淘金规模上已经达到数千亿美元,规模按数百亿计的公司并不少。

        

        在具体的业务模式方面,信托公司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迅速发展,如与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以及通过贷款流动、贷款援助、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发展消费金融业务,其中,目前的贷款模式最为简单,贷款援助模式需要信托公司具备一定的制度基础和管理能力,而资产证券化模式主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往往与前两种组合,有时也简单地作为对其他消费金融服务机构资金使用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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