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代理人,打破多个的组织发展方式

日前,银监会中介部门起草了 "关于保险公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业界意见。


独家独立代理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加营销团队,独立从事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这不同于西方成熟保险市场的概念。目前,我国已对独家独立代理制度进行了探索。以华泰保险 Ea 模式为例,所谓的 Ea 模式,即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相对成熟的独家代理保险存储模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必须分解组织层次,不属于任何保险营销团队,也不得发展保险营销队伍,只能雇用少量人员协助保险、定单、售后管理等辅助工作。


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按照代理人销售的保险费直接计算佣金,不得给予机构间接的佣金,例如额外的工作人员福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授权,代表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承担经营业务的责任。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的,申请人有理由认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人有效。


今年 6 月,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部门主任姜波在 "保险风险观察" 上表示,他将推动保险营销从原有的金字塔式组织形式向扁平化结构转变,打破多层次的组织发展模式。督促保险公司履行控制控制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独立代理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鼓励自愿的个人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实行独立的保险代理模式,首先解决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中的难点问题。


规范选拔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要严格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条件标准,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选择机制,支持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展示,加强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和督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遵守业务行为规范,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例如,保险公司招聘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对保险基础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的专门培训和测试,从事保险工作 5 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放宽到高中学历。


应征人员要有创业和进取的意愿,要有承担商业风险的意识和扩大业务的能力。


保险代理人直接面对从事保险销售、咨询等服务的消费者,其质量水平、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保险业的形象。自今年年初以来,银监会发布了许多文件来规范保险业的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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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在接受 "21 世纪经济报告" 采访时说,近年来,保险业在合规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绩,特别是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问题得到了有力的改善,整个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得到了改善。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和引导,另一方面也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管理体制。此外,必须发挥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外部监管力量的作用。


目前,保险公司关注的是保险代理商的高素质发展,例如太保人寿保险正在建设 "三支骨干队伍",一是扩大核心人才,核心团队不仅是当前市场,也是未来成长的基石;二是要加强高绩效,加强面对高净值人群的团队;三是培养新一代团队,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建设 90 年代后的年轻团队,并采取配套的招聘和培训模式。


太平人寿的 "5G" 经理 2.0 项目主题是招聘 "最佳合作伙伴",旨在招聘保险团队的长期合作伙伴,并将其发展为具有一定销售或管理技能和长期保留能力的未来团队核心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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