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进口肉类食品必须有核酸证书才能进入工厂
据国家卫生卫生委员会网站介绍,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合防治机制综合小组近日发布了 "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指南" 明确指出,要做好畜禽肉的源头管理工作,除了领取入场券和检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制品必须有 "核酸检验证书" 才能进入生产厂。
最近,德国、英国等欧美国家的肉类加工企业相继出现新冠肺炎聚集疫情,屠宰、分割、储存、包装等工作场所大多处于拥挤的低温封闭环境中,病毒传播的风险更大。
为了科学引导肉制品加工企业做好新冠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的防控工作,提高肉制品加工企业的防控意识和能力,综合集团发布了 "肉制品加工企业防疫防控指导方针"。
指导 " 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具体措施。
第一,在组织安全和制度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重大责任,做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物资保障工作。
第二,在人事管理方面,要建立上岗职工健康卡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卫生监督和外籍人员的登记管理,同时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在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控制中,要做好畜禽肉的源头管理,加强通风通风,在养殖场、屠宰车间、肉类分工点、包装车间、冷藏室、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实施各项保护措施的要求,做好会议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场所的防治工作,并对环境样品进行定期核酸监测。
标准 "明确规定,肉类加工企业应" 追查畜禽肉的来源 "、" 自检海关 "、" 检验海关 "和" 仓储海关 ",建立和完善整个追溯机制,严格禁止不符合动物检疫条例或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加工。进口畜禽肉食除领取入场券和检验记录外,还应持有" 核酸检验证书 ",方可进入工厂生产。要做好畜禽肉、食品运输场所、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和其他有关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第四,在人身保护方面,要为检验检疫人员、屠宰者、屠宰者、副加工人员、副产品加工人员、低温环境工作人员和外部工作人员配备和分发个人防护设备。
第五,在异常情况的处理和报告中,发生核酸试验阳性样本和工人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指导方针 " 要求企业在发现病例后,实施内防扩散和对外出口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跟踪管理、疫点消毒、工作场所和工人加工禽肉的取样和核酸检测,并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在疫情发生后暂时停工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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