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入自然保护区猎杀鹅喉羚 被判刑3年

        近日,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在各地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一起非法猎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刘淑君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罚款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审判现已结束,判决已生效。

        

        法院发现,2018年10月至11月,被告刘朔军携带一枚狩猎夹进入甘肃省闽青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圈套埋在沙漠沙滩上,先后抓获两只鹅喉角羚,然后返回家中冰箱储存,并分别在两起案件中将两只鹅喉羚羊卖给苏某(另一起案件被处理)。公安机关在调查和处理苏军刑事案件时,查获苏家冷冻室野生动物疑似死亡的案件。一只鹅喉角羚的总价值为15000元。

        

        祁连山林区法院裁定,被告刘淑君私自进入自然保护区,以出售、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鹅喉角马为目的,犯罪事实清晰,证据明确充分,构成非法猎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主动退还赃款、提前赔款、自愿供认的情况,法院判处刘三年有期徒刑和四千元罚款,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给予三万元赔偿,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道歉。

        

        鹅喉角羚是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生活在沙漠和半荒漠地区,主要分布在新疆、青海、内蒙古西部和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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