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6项促进服务贸易开放的措施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冼国义十九号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商务部将按照"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与发展综合规划"的安排,与有关部门一道,全面推进服务贸易的改革开放和创新,更加有力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他说,新一轮试点项目的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在交通、教育、医疗、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开展了26项试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对外开放",推进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等制度开放冼国义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下,商务部将扩大开放作为本轮试点的一项重点任务,提出要素开放与制度开放相结合,开放与监管相协调,准入前与准入后相衔接的原则,有序扩大开放领域,推动取消或放宽服务贸易限制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创新试点的重要探索方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探索制度性开放路径,围绕试点地区新兴服务开放重点开展压力测试。


冼国义说,围绕这些探索方向,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26项开放措施,其中包括以下三大类:第一,跨境送货和海外消费的开放压力测试;第二,自然人流动,探索和放宽特定服务领域的限制措施,促进相互承认专业资格,促进海外专业人员来华创新创业。第三,进一步提高开放后的上述三种模式的有效性,鼓励试点领域加强国际服务贸易合作。


冼国义说,有些措施在所有试点地区都得到了推广,而另一些措施则是在一些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首先测试的,这反映了压力测试的内容。经过评估,具备条件的措施可以推广到所有试点地区,甚至全国。


关于试点工作的具体建设方向,冼国义在回答"经济参考日报"的提问时说:"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要求,做好横向合作和纵向联系,各尽所能,各尽所能。


其中,在横向合作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试点项目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主动领导开放,推进勘探任务,创新政策手段,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在纵向联系方面,试点地区的人民政府(行政委员会)作为试点工作的主体,负责促进试点工作的实施、全面协调、政策协调和组织支持,逐一实施试点任务,探索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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