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确认:国内新冠肺炎疫苗在专利授权下享有优先审查政策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八号针对最近关于批准国内新冠肺炎疫苗专利的网上信息,宣布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所、康奇诺生物学研究院的新冠肺炎疫苗专利申请,确实被授予专利权,本发明的专利申请享有优先审查政策。"(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8日宣布,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院士和Conchino生物学院士联合申报新冠肺炎疫苗专利申请,确已被授予专利权。本发明专利申请享有优先审查政策。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该疫苗的专利申请名称为“一种以人复制缺陷腺病毒为载体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专利申请号是2020101935878。申请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所和康西诺生物有限公司,发明人为陈伟等,申请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后,于2020年8月11日发布专利授权通知。申请人依法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批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新冠肺炎疫苗发明专利申请具有优先审查政策。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支持专利审查业务预防、控制和应对这一流行病。2020年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10篇支持复工的文章,其中第三条规定,涉及防控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应当按要求优先审批。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涉及新冠肺炎防治的各种专利申请或案件,如新冠肺炎的治疗和预防药品、疫苗、检测方法和仪器、口罩、护目镜、消毒剂等防护产品和方法。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新冠肺炎的防疫技术,属于"专利优先权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优先审查的情况,同时符合"恢复工作十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优先权审查标准,并按照优先权审查程序行事。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对于一切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执行政策,以公平、公正的方式优先审查和支持。


1597826213470734.jpg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每日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