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紧急情况下,老人是无人看管的,谁来处理呢?

[现实挑战]如果未婚、未出生、独居、空巢等的老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他们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无人监护的困境。


[应对策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事先与其近亲、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谈判,以确定其监护人


丧失独立的老年人和终身未结婚的老年人因事故或疾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谁将是他们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总则已经明确规定。


女士。现年80多岁的周,自从她的配偶去世后就没有再婚了。虽然她有意识,但她有语言障碍,依靠写作与他人交流,她的移动能力有限。她必须依靠轮椅才能在平日采取行动。我有一个真正的女儿,她已经在国外定居了,他是无法企及的。现在,女士。周决定卖掉她的房子,住在养老院里,但是一系列让她担心的问题出现了:如何让老年人过上安全的生活?如果她生病时发生了昏迷事故,谁会为她决定去医院呢?如何确保你死后的财产能被妥善处置?"。


然而,除了女儿之外,周女士还有一个值得信赖的人,他经常来照顾她的侄女。为了防止她在养老过程中丧失工作能力,周女士将女儿和侄女确定为委托监护人的第一和第二监护人。


据媒体报道,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除了亲属以外,还有独居老人作为邻居、社区、朋友作为指定监护人。换句话说,老年人可以选择他们最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尽最大可能履行自己的意愿,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不会出现分歧。


北京团河中学院法官吴洋新说,一些从未结过婚、独居空巢的老年人,一旦有一天因事故或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必然陷入无人陪伴的监护人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困境,依法成立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民法"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事先与其近亲、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监护人,并在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履行监护职责。


吴洋新法官指出,监护是一种义务,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一种权利。法律对监护人规定了严格的义务,监护人不得随意处置监护人的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监护人执行民事法律行为,保护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文/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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