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加工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行指南公布

在德国、英国等欧美肉类加工企业相继出现新冠肺炎聚集疫情的情况下,屠宰、分割、储藏、包装等工作场所大多是拥挤的低温封闭环境,存在较大的病毒传播风险。为了科学引导肉类加工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提高肉制品加工企业的防控意识和能力,国务院应颁布"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提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加工企业疫情防治的具体措施。


在组织保障和制度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人事控制方面,要建立上岗职工健康卡制度,加强职工日常健康监督和外籍人员登记管理,同时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要做好畜禽肉的来源控制,加强通风通风,在养殖场、屠宰车间、分割肉场、包装车间、冷库、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实施各项防护措施要求,做好会议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场所的防治工作。应定期对环境样品进行核酸监测。在个人保护方面,要根据检验检疫人员、待屠宰人员、屠宰人员、分批加工人员、副产品加工人员、低温环境工人和外部工作人员的需要,装备和分配个人防护设备。


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或发现其密切接触时,企业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封闭员工宿舍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和物品使用进行消毒一旦发现病例,企业必须落实内防外防出口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工作场所和员工加工的禽肉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对于核酸检测样本阳性,出现异常情况的从业人员,《指引》要求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疫情得到控制后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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